因为一笔保姆费 老夫妇将小女儿给告了
時間:2012-04-21 來源:廈門戰友情家政
金陵晚報記者報道 俗話說“養兒防老”,可是現在不少贍養案件中,養不養老,關鍵在于父母給了多少財產,特別是多子女家庭,每個子女都認為贍養老人是天經地義的,但又堅持,父母偏愛誰,給誰的財產多,誰就應當贍養。那事實是不是這樣呢?
為保姆費老人告女兒
韓順德、高麗英已屆80高齡,生育三個女兒,分別是韓芳、韓萍、韓雨。
2011年,韓順德、高麗英二老突然將自己的三女兒給告上了法院。訴狀中,兩位老人稱自己年高多病,韓順德身患多種疾病,高麗英于春節期間不小心跌倒,之后一直臥床不起,大女兒和二女兒輪流過來照顧老母親,但是小女兒僅僅來照顧了一個月,就難得上門。因為小女兒不肯照顧,兩位老人不得不請保姆來照顧,每個月花費1500元。他們要求小女兒來承擔這筆錢,但卻遭到拒絕。
明明有三個女兒,為何只要求小女兒來支付保姆費呢?韓順德、高麗英兩位老人給出了答案。據老人說,當年二人私房拆遷,他們把房子都贈給了小女兒,不想,小女兒拿了錢后,卻不肯照顧他們,對此,二人很傷心,眼看著沒拿錢的大女兒、二女兒時常來照顧,他們實在不好意思再讓二人出錢,無奈之下,只好告到法院,要求小女兒每月支付保姆費1500元。
多拿錢就要多贍養?
庭審中,小女兒韓雨一肚子委屈,她說,當年父母房屋拆遷所得,確實都給了她,自己也用拆遷款給父母買了套房子居住,自己則買了套房子一家子住。當時,無論是父母還是兩個姐姐,誰都沒說日后由她一個來照料父母。拆遷后的這些年里,她一直在照顧兩位老人,小毛小病都是她掏錢,很少麻煩姐姐們。這次的事,完全是事出有因。
韓雨說,母親春節摔傷后,一開始是她在照顧,可不知道為什么,父母突然要賣房,要把目前住的房子賣掉換成錢,之后父母再跟著姐妹三人輪流生活。韓雨覺得,父母突然做出這樣的決定,一定是姐姐們在背后說了自己的壞話,而且這么多年自己因為多拿了財產,就心甘情愿多贍養父母,現在突然要把財產要回,自己自然不同意,由于自己堅決不同意,父母不讓自己進家門,就這樣,自己才沒有辦法照顧父母,不料卻被父母當成理由告上法院。
韓雨認為,贍養父母,每個孩子都有義務,不應當都由她一人承擔。
受益者理應多盡義務
在案件調解中,兩個姐姐表示,父母要把房子賣掉,把錢留在手里也無可厚非,畢竟三個女兒家都可以住,但是手上沒有積蓄,看病等大額支出總不好老是伸手向孩子要,父母是心疼幾個孩子,才想出這個辦法,可是韓雨卻不肯賣房子,才導致矛盾出現。
關于保姆費用,兩個姐姐表示愿意承擔一部分,但無論如何,小妹拿了父母的財產,就應當承擔多一些的義務,否則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。
秦淮法院經過審理查明,韓順德、高麗英每月收入有3000元,除去日常開銷尚有結余,原告確實將私房拆遷后的房產都贈與了小女兒。
法院認為,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;原告韓順德、高麗英年老體弱多病,行動不便,需要人照顧,三個女兒無人能承擔照料責任,在此情況下,原告請保姆照料,該筆費用支出應屬合理。這筆費用其女兒應當承擔部分,而被告韓雨作為原告房產贈與受益者,理應多盡義務、多擔責任。
后經法庭調解,原告聘請保姆的費用分成三份,由原告、被告及另外兩個女兒共同承擔,被告韓雨承擔其中一份即每月支付原告5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