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政公司推荐3个保姆都不合意 中介费也得交?
時間:2011-11-19 來源:廈門戰友情家政
訊方女士的父親腦中風需要有人貼身照顧,方女士便到開發區某家政服務公司找男保姆,和該公司簽訂了一年的合同,并交納了500元家政服務中介費。雙方約定適用保姆3天,如果保姆令雇主滿意,方女士將會按要求支付保姆工資??墒?,在一個多月的時間里,家政公司一連向方女士推薦了3個男保姆,但都無法達到方女士的要求。之后的一個月該公司再沒有介紹過一個保姆給方女士。方女士因此提出解除服務合同,要求家政公司退還中介費,雙方就此產生爭議。
律師說法
天允律師事務所的賈長亮律師說,方女士有權要求家政公司賠償。因為根據我國《合同法》的相關規定:合同解除后,尚未履行的,終止履行;已經履行的,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,當事人可要求恢復原狀、采取其他補救措施,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。該家政服務公司無法滿足方女士的要求,他的“雇主無故中途解約所交費用概不退還”規定也損害了方女士的合法權益,因此方女士可要求家政公司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