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一雇主绕过家政公司签约 月嫂走人难获赔偿
時間:2011-11-18 來源:廈門戰友情家政
人民網·天津視窗11月17日電:昨日(16日),天津市南開區居民魏先生來電反映,半個月前他通過朋友介紹聘請了一位經驗豐富的月嫂,結果這兩天不辭而別,令他家陷入慌亂之中。記者隨后調查發現,雖然去年5月份天津市發布了家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,但是不少居民繞過家政公司直接和月嫂簽訂勞務協議,這類私單很難保護雇主的權利,一旦違約將使雇主蒙受較大損失,甚至影響孩子成長,建議居民不要和月嫂簽訂私單。
2個月前,魏先生的孩子出生,朋友給他介紹了40歲左右、經驗豐富的月嫂王姐。王姐到家后對孩子照顧得無微不至,在嬰兒吃飯、洗澡、玩耍等方面的陪護都比較在行。魏先生要求和王姐簽訂合同,王姐表示:“不要和家政公司簽,那樣自己的工資可能有一部分要上繳。”礙于情面,魏先生繞過家政公司和王姐簽訂了一份協議,商定雇傭期半年,每月工資4000元。上周五魏先生給王姐發工資后,這周一就不見人了,給她打電話,她推脫家中有急事,介紹其他月嫂來。結果來了一個新手,手忙腳亂,孩子的生活完全被打亂,魏先生一家人陷入慌亂中。
記者聯系王姐所在的家政公司,管理人員表示,因為魏先生沒有與公司簽訂協議,公司不負責給魏先生更換質量高的月嫂,更不會賠償魏先生的損失。一位知情人透露,王姐確實是經驗豐富的月嫂,但是同時掛靠多個家政公司,經常“爽約”,有很多雇主投訴過她。
記者走訪市場發現,相當一部分雇主繞過家政公司直接和月嫂簽訂勞務協議,有一部分是月嫂慫恿的結果,還有一部分是家政公司報的價格比月嫂自己的報價高,簽私單能省一筆錢。
河西區居民吳先生介紹,他家的月嫂簽訂的就是私單,因為家政公司報價4000元,而月嫂自己報價3200元,簽私單每月省800元。
南開區長江道一家政公司工作人員介紹,去年5月份,天津市工商部門發布了《天津市家庭服務合同》示范文本,簽訂雙方為家政公司和雇主,其中明確保護了雇主的各項權利,包括月嫂違約家政公司支付賠償、更換合格的替代月嫂等。他建議居民聘請月嫂莫簽訂私單,只有簽訂示范合同才能有效保護自身權益。